各区县发改局、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随着《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等部门制定的一系列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招标投标在全市各个部门、各个领域广泛推行,全市的招标投标活动逐步走上规范化、专业化轨道,开展的领域不断拓宽,发挥的作用日趋明显,为南京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发展氛围,促进了全市经济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通过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有效地提高了经济效益,保证了项目的质量,保护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对从源头上遏制有关领域里的腐败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在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领域,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活动进一步规范,领域进一步扩大,呈现出健康、良好的发展态势。但货物招投标活动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少数项目单位以各种理由和手段规避招标,或明招暗定假招标;公开招标不按法律法规要求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评标专家不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政府专家库中抽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中标;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办法》的贯彻落实,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滋生了腐败现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货物招投标市场,建立全市统一规范有序的货物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货物招投标活动的重要性
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货物招标与其他招标相比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货物招标是实物招标,招标人看重的是投标人所供货物的性能和质量;二是货物招标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所占比重较大,招标人从控制造价和质量出发,即使在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也应将货物单独拿出来进行招标;三是货物有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一标准的情况,代理商投标和中标人转分包问题与其他招标也不一样。因此,要提高对货物招投标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规范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二、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货物招标工作中的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律适时开展货物招标活动。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的,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省政府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省政府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招标人不得以项目总承包为由来推脱招标的责任,也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三、 严格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活动中的公告制度
为保证投标人及时、准确地获取货物招标信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公告以及应当公布的相关信息,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信息发布规定》的规定,在国家或省指定的媒介发布。同时,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货物招投标活动的招标公告及应当公开的相关信息,须同时在《南京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四、完善货物评标专家管理和使用制度
要加强对货物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制度,切实保证评标专家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对于评标专家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行,我市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的评标专家应从江苏省货物招标评标专家名册库南京分库中抽取。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江苏省货物招标评标专家名册库南京分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考核,坚持动态管理,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停止担任评标专家并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
五、规范代理机构代理货物招投标的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核定的资质范围内承担招标代理业务,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依法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招标人违法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在招标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和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代理机构的诚信档案,对代理机构的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及时在相关媒体公布,以便于社会监督。
六、加强货物招投标交易中心的建设
南京货物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是经市政府批准的货物招投标集中交易机构,为货物招投标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提供招投标信息、政策法规和技术咨询、受招标人委托代为保管投标保证金及其他相关服务。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交易中心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交易中心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设施,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竞争环境。
七、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完善货物招投标监督机制
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及市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对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和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对全市货物招标投标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各区县发改局要切实履行辖区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职责,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对项目货物招标提出明确的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执行,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依照核准事项进行招标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